楼上漏水商家拒缴物业费获法院支持 法院:原告未履行管理义务
来源:荔枝新闻    时间:2023-02-26 20:51: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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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江苏的李先生在一商场租了商铺,没过多久,楼上的商铺开始往下漏水。李先生多次向商场物业反映未果,便拒缴漏水期间的物业费,提出撤柜申请。对此,商场管理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,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。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物业始终未能解决漏水问题,导致被告经营影楼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,所以原告对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。原告未履行管理义务的情况下,被告有权拒绝支付漏水问题存在期间的服务费。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二审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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